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普法课堂
对价格违法必须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2-06-06

当前,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然而有部分商家却借机炒高日常生活用品价格。近日,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因售卖“天价白菜”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经营商汪某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受疫情影响,部分生活物资因运输成本、时间成本增加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这属正常现象。然而,把一颗普通白菜包装后以近80元的价格出售,实在超出人们的想象。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当地市民的生活成本、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更逾越了法律底线。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否则,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要处最高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要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而言,也可能要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此次上海相关部门对涉事公司和个人都开出了顶格处罚,具有极强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意义,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关乎疫情防控大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处于最吃劲的时候,更需要全社会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希望有关方面继续紧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价格,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行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承担起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

江阴市关工委版权所有 江阴市关工委主办
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ICP备0500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