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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22-01-04

乡镇幼儿园使用未取得资质的面包车作为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核载9人实载25人,幼儿园负责人竟是司机……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的危险驾驶案,有效打击了黑校车乱象,维护了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宛城区金华镇某幼儿园的经营者。2021年1月6日17时,程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宛城区金华乡某乡道行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异常,经拦截检查,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承载25人,其中幼儿23名,超载率达177%。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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