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某地小孩磊磊,年方十四周岁,因与妈妈关系不好,离家出走来到江阴。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十八时多,他携带美工刀至江阴某副食店,以购买香烟为名逗留,趁店内只有店主一人看店之机,采用持美工刀威胁、拉拽等手段,劫得店内营业款人民币200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磊磊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由其家长代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00元。后来,磊磊被取保候审入住我市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站,接受我的帮教。
后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磊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由分析:
磊磊自幼跟随父母外出打工,因无心学业,早早辍学,2013年10月间,磊磊因贪玩与家人失口,离家出走,自行脱离父母监管,在靖江、江阴等地游荡。10月31日,磊磊由于生活无着,加上法治观念淡薄,遂实施抢劫。
应吸取的教训:
未成年人要好好学习,不能辍学离开学校,不能过早脱离父母亲监护。要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治规范、引导、约束自己的行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不得具有九种不良行为和九种严重不良行为。(本文主人是化名)
云亭街道关工委普法志愿者蒋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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