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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年的你,撑起法律保护伞
——和青少年朋友谈谈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1-09-23

第一个问题,简单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保法》,条文从原有的72条增加至132条,四大保护增加为六大保护,文字从6000字增加到16000字。新修订的《未保法》还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应该履行的十条职责和不能对孩子实施的十一种违法行为。也提出了学校、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新要求,下边听我告诉大家。

一、新修订的《未保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的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保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还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新修订的《未保法》还首次提出了1、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2、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3、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4、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5、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6、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7、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8、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9、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9个方面要求。

二、《未保法》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六个方面。今天简要讲以下几个保护:

(一)、家庭保护:

1、《未保法》家庭保护中新增“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和“尊重孩子的意愿”。《未保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未保法》还对留守儿童的委托责任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2、《未保法》第16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等10大监护职责。

3、《未保法》第17条规定了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等11种行为。

4、案例选讲

①孩子的压岁钱归孩子所有

(案情实录具体讲晓云的5万元压岁钱被父亲花光,法院判决父亲全额退还的案例)

这个案例告诉同学们“过年过生日孩子收到的压岁钱是未成年人正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受到法律保护”、“压岁钱上交父母保管,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父母管理子女的压岁钱天经地义”、“法律规定父母亲要管理好子女的财产,但是不能占有,违法私自处分”等几个问题。同时告诉同学们,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对方伤害,要承担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时,先要从未成年人子女个人财产中赔偿,不够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财产支付。

②一分钱也没有抢到的抢劫犯

(案情实录具体讲一位初中生因为要买治疗脸面上的小红点的药,向父亲要钱未果,后来发生言语冲夺,儿子被父亲言语激怒一时冲动外出抢劫的案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家庭教育是一门艺术,父母亲要与子女多沟通谈心,遇事不能冲动。

③熊孩子小新从12楼住处抛下报废灭火机(案情实录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孩子一个人在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玩弄电器,居住高楼的要注意不能向下抛物、吐痰、泼脏水等等。文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同时告诉我们,孩子犯了错給对方造成伤害,家长要主动承担责任、赔偿对方各项损失。

(二)、学校保护

1、学校保护新增加了“校车必须安排安全管理员”(未保法第36条对这些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霸凌问题学校不得隐瞒”、“校园内发生性侵和性骚扰如实上报公安机关”、“将开展适龄性性教育写入法律”等规定。

2、为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学校保护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学校要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什么是学校欺凌,教育部文件归纳为: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者传播隐私等五类。

在此,我要告诉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骂人也是违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请同学们注意噢!

 3、案例选讲

①他帮朋友忙,把自己帮进了班房!

案情实录:我们江阴某中学的小徐(假名),高中二年级时,因为成绩不好,与老师关系较差,自个儿辍学流散社会,在网吧交上了一位朋友。2011年8月的一天,他应网友约架,去帮朋友打架。小徐一方5人,带了棒球棍、砍刀等,在城东某大公司西门口广场上与对方小韩等3人厮打起来。最终,对方小韩被打伤,经医院救治,小韩被切除脾脏,清除腹腔污血1800毫升及一个重达500克的血块。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小韩构成重伤。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小徐一方几名主犯都被判了实刑,小徐系从犯,又是未成年人,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的刑罚,并赔偿对方小韩2万元。(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是刑法规定的八大罪之一,要受到重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在学校里要严格遵守中小学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不能轻易辍学流入社会,脱离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交友要慎重,要记住:“朋友义气要不得,共同犯罪不可为”;要培养自己的法规意识和自控能力,学会克制,有事别冲动。

②谁为移动的椅子买单(慎嬉)(案情实录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个性活跃,喜欢开玩笑、戏嬉打闹,但是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开玩笑不能过度,否则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要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到时后悔莫及。

(三)、网络保护

1、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体系。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陆网络游戏。同时,国家也明确了不容许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网络服务供应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直播时,要符合真实身份认证和父母同意这样两个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天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通知,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长。规定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同学们,玩耍是孩子们的天性,每一代青少年都有自己喜欢的各类游戏。网络游戏互动性、沉浸性、仿真性强,具有吸引力,孩子们喜欢玩很正常,但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沉迷网络游戏甚至产生依赖。一旦越来越多孩子“网游成瘾”,这就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万不可当儿戏的事。

第二个问题:未成年人如何用法律规范、引导、约束自己的行动,做到“与法同行,走好人生路”。

同学们,今年6月1日,与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还实施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具有9种不良行为和9种严重不良行为。这就回答了我提出的这个问题。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具有9种不良行为,具体是1、吸烟、饮酒;2、多次旷课、逃学;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4、沉迷网络;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7、参加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具有9种严重不良行为,具体是: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可以告诉大家,这里所指严重不良行为,实际上是指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这9种严重不良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犯罪行为,同学们一定要杜绝奥!

2、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还规定了对有9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矫正的具体措施,分别是:1、予以训诫;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责令具结悔过;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正;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等。

3、案例选讲:他才15岁,犯了两大罪。

案情实录:1998年9月出生的山东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胡某某,2013年12月2日,因与同学周某某有矛盾,在学校图书馆看书时,趁周某某不备,用刀割其颈部,并连捅刺其胸部,致使受害人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此事前五月,胡某某还因琐事持刀将受害人成某某捅成重伤。15岁的胡某某因犯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从小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做到法律的红线永远不逾越;日常生活中要学会克制,不要一时冲动,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做到有理慢慢讲,有话好好说;要养成与老师沟通、与家长沟通的习惯,有烦心事要勇敢地告诉老师、告诉家长,不能埋在心里,更不能以暴制暴。

借此机会,我还要告诉大家,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学们请你们合算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用法律法规规范引导约束自己的行动,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造成对方伤害,要赔偿多少钱?代价太大了,給双方家庭带来损失太大了,凡事请大家三思而后行,否则,后悔莫及。

4、我们如何做到用法律规范引导约束自己的行动,我请大家牢记“遵纪守法是做人的底线、珍爱人生是开启幸福之门的钥匙、精通技术是谋生立业的根本”等三句话;认真做到“心存好意、脚走好路、身行好事”等三个方面;自觉养成“遇事想到法、有事找到法、办事依靠法”等三个习惯;努力实现“在家里做好孩子、在学校做好学生、在社会做好少年”等三个目标。杜绝9种不良行为和9种严重不良行为。

 

同学们,青少年犯罪,撕碎了多少孩子的青春梦想、毁灭了多少家庭的美好未来,又牵动了多少社会的神经。我希望今天讲的有关法理和几个案例,能够給我们以警醒示戒。请让我们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做斗争,坚决杜绝9种不良行为和9种严重不良行为,让我们在法律保护伞的佑护下,一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使我们的人生航程,一帆风顺!

云亭街道关工委普法志愿者蒋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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