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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唇豁口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1-09-10

 一天,某学校利用活动课时间,组织学校篮球队开展篮球比赛。13岁的小云,也参加了这次比赛。比赛非常激烈。小云在比赛中因故被教练老师替换下来,他在篮球场外边看球赛边捧起水杯喝水。不料比赛中的一只篮球反弹到他水杯上,激烈的冲击力,使小云喝水的水杯破了一个口子,破碎的水杯口子,将小云嘴唇划了一个口子。顿时,小云嘴唇血流不止、皮肉外翻,成了豁嘴。学校迅即将小云急松医院抢救。小云经医生止血、缝合伤口,配了一些药,回到了学校。

    放学后,小云回到家。家长见状,立马赶到学校,要为儿子嘴唇豁口讨个说法。要找到将篮球反弹到小云水杯上的同学,要他给以赔偿。

    调解中,该校法治副校长告诉小云家长及其有关同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自甘风险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治副校长还告诉大家,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原则”。所以在比赛中一方如果因其他参加者的非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受到轻微伤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云亭街道关工委普法志愿者蒋士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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