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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不肯签合同的老鼠
发布时间:2019-03-12

狐狸尼克转行当了警察之后,黑社会老大“大先生”也在宝贝女儿的劝说下金盆洗手,转而经营二手车的生意,还成立了很多家二手车贸易公司。后来,他的生意遍及整个动物城,就连遥远的兔窝镇也有大先生的分公司。

尼克以为今后想与大先生见面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却没想到这天在酒吧里偶遇了他。

尼克坐到了大先生的旁边:“大先生,最近可好?”

“哦,尼克,我的朋友……”

打过招呼后,二人开始聊天,谈起转行之后的各种烦恼。

旁边的北极熊雷蒙闷闷不乐地喝着酒。他看到正在聊天的尼克和大先生,几次三番想要加入对话之中,却欲言又止。

大先生看出他的异样,问道:“怎么了,雷蒙?”

雷蒙这才开口。

原来,雷蒙就在大先生所开的二手车贸易总公司上班,担任公司的人事主管。最近,他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招聘了一名销售专员—老鼠约瑟。当时,雷蒙与约瑟谈好了月薪,预备与他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然而,这名销售专员来到公司工作了快一个月的时间,就是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雷蒙曾多次就此事找过他,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签”。

大先生满不在乎地说:“我还以为是多大的事呢。”

尼克却听出了端倪:“雷蒙老哥,你是说他工作快一个月了,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对,我找了他好几次,他要么说不着急,要么就以手上有事情为由要求晚一点再签。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想的,别的员工都是急着签合同,求个保障。”

“这名员工的工作能力如何?”

“也就一般吧,没什么特别的。”

“我劝你尽快与他终止劳动关系。”

“啊?为什么?”

“我们先来说说劳动合同法。”尼克耐心地解释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这部法律中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双方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要是劳动老鼠……不,劳动者不签订合同呢?”

“那就要看他在什么时间内不签。”尼克继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再与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了。”

雷蒙听得似懂非懂,于是,尼克继续说:“但是,这个‘超过一个月’也是有期限的,如果是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在这段时间里,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那超过一年呢?”雷蒙问。

“超过一年不签,就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到那个时候,用人单位要想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赔偿了(因劳动者犯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注意,不是‘补偿’,是‘赔偿’哦。”

“真是一只居心叵测的老鼠啊!”大先生感叹道。

“另外,我还想给您一个提示。”尼克笑了笑,“雷蒙先生,您拟的这份劳动合同中,也有一点小瑕疵。”

“什么?怎么会呢?”

“是关于试用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

尼克担心他们听不明白,便从上衣口袋中掏出了警员手册和圆珠笔,画了一条横轴: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综上所述,试用期这个东西,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如果有的话,最多只能约定六个月。”

说完,尼克起身准备离开。就在他要离开之际,听到大先生吩咐雷蒙:“回去开除那只老鼠,然后再招新人,先定下三个月的试用期,其他的以后再说。”

“如果没有听错的话,我得纠正您一下了。”尼克又坐回到凳子上,“只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并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大先生和北极熊雷蒙大眼瞪着小眼:“当老板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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